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量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至“协同监管平台”,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2026年上半年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任务7个,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40个,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取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比100%。
二、统筹推进智慧监管
围绕食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外信息共享,夯实数据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上半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归集行政处罚50条,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行政许可123条。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业态、创新性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截至目前,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68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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