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旗政府决定对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特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
二、征收范围:阿伦大街延线北起松雪路南至缫丝路,全长275米,路宽50米,征收房屋1户。
三、征收实施部门:阿荣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四、起征日期:2026年6月20日。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时限:2026年8月1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装饰装修、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已修订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旗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旗政府将依法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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