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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24 发布日期: 2026-06-2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10:04 来源:旗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旗政府决定对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作出了《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阿政征字〔202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路网结构,畅通区域交通微循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二、征收范围:阿伦大街延线北起松雪路南至缫丝路,全长275米,路宽50米。

三、征收实施部门:阿荣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起始时间:2026年6月20—2027年6月20日。

五、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

六、阿荣旗那吉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具体补偿方案详见《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阿政征字〔20261号)文件附件:《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服从《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阿政征字〔20261号),在房屋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对《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南伸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阿政征字〔20261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