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字〔2017〕127号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荣旗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阿荣旗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阿荣旗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旗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国道路口、城乡结合部、工业(矿)园区、工程建设工地等流动加油车集中地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截断流动加油车货源供应,取缔非法储油库(点),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旗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阿荣旗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洪波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邹德生 旗政府办副主任
孙庆丰 旗商务局局长
成 员:衣 晶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 玉 旗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曲福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伟涛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美佳 旗国税局副局长
李全波 旗公安局副局长
苏 伟 旗消防大队队长
童铁锡 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揭成刚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公
司阿荣旗经营部总经理
张 皓 那吉镇副镇长
王恩海 亚东镇人大主席
刘明鑫 霍尔奇镇副镇长
马德昌 六合镇副书记
高晓平 向阳峪镇副镇长
闫慧芳 复兴镇武装部长
王树强 三岔河镇副镇长
迟 龙 兴安镇副镇长
韩彦鹤 新发乡副乡长
尹阿虎 查巴奇乡副乡长
王维军 得力其尔乡副乡长
谢玉金 音河乡副科级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庆丰(兼)。办公室联络人员:王树明,联系电话:13947044828。监督举报电话:4212659。
三、整治对象
(一)给建设公司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二)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三)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加油车辆;
(四)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车辆。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商务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流动加油车辆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
交警部门负责设卡查处向我旗流动加油车供油的车辆,对非法改装、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流动加油车、运输罐车进行查扣。
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农村结合部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强化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柴油闭杯闪点≤60℃)销售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核,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市场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被查处的流动加油车所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
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偷逃税行为,查处成品油销售企业向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偷逃税行为。
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园区内相关执法人员配合全旗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分公司阿荣旗经营部不得向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的非法加油车的相关信息,提供收缴油品和油罐车的临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油罐车存放安全。
文体新广部门负责对我旗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全旗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末至10月20日):集中打击,依法查处。这一阶段为重点环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开展拉网式排查,形成高压态势。对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对各地区辖区内流动加油车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十一”国庆期间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第二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组织自查整改。对第一阶段查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全面自查。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个人挂靠外省市成品油销售经营资质的流动加油车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要依法对油品及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罚没,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回头看”巩固深化。全旗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回头看”工作组,对第一、二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区域及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或关闭取缔的“黑窝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
(二)加强检查,严肃追责。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全力保障“十一”国庆期间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的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凡是因流动加油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查整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机制,长效保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力做好人员、车辆和经费的保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密切配合,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