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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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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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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残疾人免费乘坐那吉镇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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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残疾人免费乘坐那吉镇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1:48 来源: 浏览:79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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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办字〔2020〕55号2020年10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阿荣旗残疾人免费乘坐那吉镇内公交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荣旗残疾人免费乘坐那吉镇内公交车

实施方案

为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改善残疾人出行环境,减少残疾人出行费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促进阿荣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阿荣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构建和谐阿荣过程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给予残疾人免费乘坐那吉镇内公交车政策,解决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通过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交通便利服务,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全旗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

三、免费对象

持有阿荣旗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四、适用范围

阿荣旗新牡丹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牡丹公司)在那吉镇内运营的1路、2路、3路、4路公交车辆。

五、具体要求

(一)《残疾人证》仅限残疾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新牡丹公司应严格执行残疾人乘车免费政策,对公交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客运服务规程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残疾人提供良好服务。对拒载或有意刁难、服务态度恶劣的从业人员,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旗残联、交通局、新牡丹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对伪造材料和证件等手段骗取残疾人证的,旗残联负责及时查处,批评教育,并追回残疾人证。

(四)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时,要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五)残疾人本人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崇尚社会公德,注意乘车安全,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上车后,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残疾人证,以便司乘人员核查。

(六)每年旗残联将残疾人乘坐公交车费用报送旗财政局,旗财政局将残疾人乘坐公交车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给新牡丹公司,新牡丹公司按照数额平均分配给车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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