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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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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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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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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5 来源: 浏览:84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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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1〕31号

 

乡镇人民政府、旗部门驻旗各单位

《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阿荣旗第十五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阿荣旗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十四五”规划,把阿荣旗打造成为以红色文化游、特色民俗游、乡村休闲游等各色旅游文化融合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按照《呼伦贝尔市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共抓生态大保护、共推全域大旅游”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全域旅游规划实施。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突出“原生态、多民俗、国际化、全域游”定位,以国家品牌、全域旅游、民生产业为导向,突出自然、民族、历史、文化等特色,创建阿荣旗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全力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阿荣旗旅游业发展高位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以旗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阿荣旗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议事协调规则,定期研究促进阿荣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解决跨地域、跨部门影响旅游业发展的问题。(责任单位:旗政府办、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2.明确各部门促进全旗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出台促进阿荣旗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旗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500万元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扶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包括: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动文创和旅游商品发展、开展旅游营销宣传等。(责任单位:旗政府办、财政局、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3.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发改、住建、文旅、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城市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复建设、简单模仿等问题进行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和低俗旅游项目,强化对文物犯罪和低俗旅游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核心吸引物

1.推动高品质旅游景区打造。加大培育和创建力度,着力创建精品景区,完善内蒙古朝鲜族第一家园(3A)景区、阿荣旗抗联英雄园(2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景区文化内涵和产品品质,助力景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吉雅泰休闲农业风情园三期项目建设,争取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旗文旅局,那吉镇、新发乡、音河乡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充分利用旗内人气聚集区,依托滨河公园—王杰纪念馆—王杰广场—新宇夜市—体育场打造夜间文旅经济带。通过在广场、纪念馆外场地增加演出演艺、文化宣传片播放、美术作品展等增添夜间文化艺术气息;加强夜市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文化+美食+休闲于一体的综合夜市,提升夜市品质;利用体育场举办特色美食节、小吃节、音乐嘉年华等系列活动,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内蒙古朝鲜族第一家园景区依托福衍东光美食一条街、玉石街完备的文旅休闲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增加小吃夜市、民俗表演、酒吧等多种夜间文旅消费业态,鼓励餐饮企业、临街商户延长营业时间,为丰富居民夜生活提供新选择,打造独具朝鲜族特色的夜间休闲区。(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工信局、教科体局,那吉镇、新发乡人民政府)

3.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向阳峪镇、新发乡、查巴奇乡、音河乡、霍尔奇镇争取创建1个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以乡村旅游为依托,打造“查巴奇—霍尔奇—音河—那吉屯—松塔沟—东光”城郊乡村休闲游憩带。出台政策扶持推动文创和旅游商品发展,将得力其尔大鹅、新发乡大米、朝鲜族辣白菜、阿荣彩玉、查巴奇鄂温克族太阳花、鹿哨、剪纸等农畜产品和民间手工艺品打造成旅游纪念品进行培育和推广。(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人社局,旗文联,那吉屯农场、格尼河农场,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打造精品红色旅游景区。持续完善东北抗联英雄园、王杰纪念馆设施建设。征集并收藏抗联将领后人题词,加强抗联文化文创工作,在抗联英雄园内设置抗联文化石林区,提升抗联文创水平。提高景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景区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开展多样性的红色文化活动,打造我旗精品红色旅游景区。充分挖掘我旗冯治纲、高禹民牺牲地、红军岗等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我旗红色文化体验内容和旅游服务功能。(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发改委、退役局、融媒体中心,那吉镇人民政府)

5.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依据《阿荣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25),突出红色、绿色、特色“三色”旅游发展理念,重点围绕那吉镇游客集散中心城区,策划推出乡村民俗特色游线路、休闲农业体验游线路兴安岭生态休闲自驾游线路。完善精品旅游线路沿线公路建设、道路交通标识、停车场观景平台、驿站、厕所、餐饮、购物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沿线A级景区、饭店、旅游驿站等接待服务设施的品质。通过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吸引阿荣旗周边游客,开发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哈尔滨市等阿荣旗核心客源地市场,充分发挥公路交通节点优势,做好“穿越兴安岭、走进大草原”自驾线路阿荣旗段相关自驾服务体系建设,吸引东三省和京津冀地区自驾车游客。(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林草局、图博勒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建设城市地标区域和建筑。重点围绕抗联英雄园,优化提升王杰广场、王杰纪念馆、阿荣旗图书馆、文化馆(乌兰牧骑)、滨河公园等地标区域的建筑功能和品质,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旅游中心。(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文旅局,那吉镇人民政府)

7.打造品牌活动。全力办好鄂温克族传统节日“瑟宾节”、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塞北自行车嘉年华、冬捕活动、阿荣冰雪嘉年华等活动,增加游客参与项目,提升活动吸引力。(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教科体局,查巴奇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文化品质

1.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多民族聚居融合发展,展示多元一体发展格局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讲好城市故事。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认真挖掘我旗民族百姓的历史文化故事,整理出具有特殊意义及代表性的文献资料,提供于撰写组编撰《呼伦贝尔故事》(第二版)。(责任单位:旗文联、文旅局、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博物馆、文化馆(乌兰牧骑)、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全旗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高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完善场馆内公告内容,提升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利用博物馆、文化馆(乌兰牧骑)、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体验游,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利用文化馆(乌兰牧骑)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乌兰牧骑优秀节目展演、朝鲜族文化主题专场文艺演出、“大地欢歌”文化艺术节、大合唱比赛、青年歌手大赛等活动,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项目。搭建旅游景区与社会业余文艺团体的合作平台,采取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文艺演出进景区或巡回演岀活动。(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公共服务

1.提高旅游交通可入性。依托霍尔奇通用机场,旅游旺季增加海拉尔   阿荣旗航班,开通机场大巴,提高游客进入便捷性。推进建立与周边旅游城市间的通航路线,重点搭建与乌兰浩特、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区机场航线,完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降低航空旅游交通成本,增加我旗旅游客源量。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运输能力,保障旅游旺季完备的交通功能。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国内旅游客源城市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责任单位:旗发改委、交通局、文旅局、财政局,霍尔奇镇人民政府)

2.完善旅游租车服务网络。实现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周边区域的自驾旅游租车服务体系,实现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旅游租车服务网络。加强对租车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旗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城市公交服务。开通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直达城市核心区、休闲旅游街区、重要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公交线路。(责任单位:旗交通局、文旅局)

4.整理全旗文化旅游资源。编制全域文化旅游地图,在城市交通入口、中心广场、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合理设置城市旅游地图和旅游广告。(责任单位:旗文旅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休闲旅游街区的公路沿线、道路交叉口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重要景点景物需设置介绍牌。(责任单位:旗交通局、住建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在主要交通集散点(如机场、客运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综合性旅游咨询中心。(责任单位:旗文旅局、交通局)

7.科学布局建设交通站点、商业街区、文化休闲街区、城市广场等区域旅游厕所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卫生间面向游客开放使用加强文化场馆、景区旅游厕所及旅游驿站使用管理确保开放时段正常使用。(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实现全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工信局)

(五)餐饮、住宿、服务

1.打造特色餐饮。深度挖掘本地民族特色餐饮文化,推广宣传当地特色美食,弘扬美食文化,树立美食品牌,做好名厨名菜名店推介,进一步提高阿荣旗美食知名度,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特色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2.打造品质住宿。增强多样化住宿需求供给,发展文化旅游主题酒店、特色酒店、精品酒店、商务酒店、快捷连锁酒店、汽车旅馆、青年旅馆和乡村民宿等非标住宿业。研究制定创建高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奖补政策,鼓励高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加强住宿行业综合监管,提高住宿业服务品质。(责任单位: 旗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3.提升购物体验。在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安全秩序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与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规范执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设备及制式服装等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对精品旅游线路沿线旅行社经营与导游服务、旅游安全、旅游客运车辆、高风险特种设备、旅游市场价格、生态环境保护等实施综合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旗文旅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2.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将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统一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旅游市场投诉受理制度化建设,并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旅游投诉转办机制,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旅游投诉回访制度,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政务局)

4.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编制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备案。组织文化旅游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应急局)

5.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救援机制。加强文旅、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卫健等部门应急救援协作,建立一体化旅游应急救援合作机制。(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品牌营销

紧紧围绕旅游休闲城市定位,与各大媒体平台对接,进行城市旅游品牌推广,提高宣传效果,引导旅游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

三、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领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新思想,切实将旅游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抓旅游就是抓生态、抓经济的广泛共识,深刻认识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对我旗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建设旅游休闲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动我旗旅游产业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

(二)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在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市场开拓、品质提升上下功夫,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方面壁垒,加快全旗旅游资源优化整合,构建空间层次和时间序列分明的差异化旅游资源布局,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三)强化保障,监督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总体谋划、资源整合、完善基础、市场培育、项目储备、招商引资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创新扶持政策,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特别是发改部门要在谋划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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