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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责任主体: 阿荣旗民政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确定现场审查人员,组织现场审核。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获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事项流程指南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