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阿荣旗公安局(以下简称“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旗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旗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旗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旗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旗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市公安局和旗委、旗政府的要求,旗公安局制定了相关公开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2016年,旗公安局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阿荣旗公安局”(互联网站)、“阿荣警方”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6年,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旗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共发布信息975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旗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通过互联网站公开信息。我局全年在“阿荣旗公安局”网站公开信息有225条,在“阿荣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35条, 2、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局办证大厅、交警大队办证厅以及各派出所办证室内,均在墙上公示有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同时,围绕县公安中心工作,全年在局大院共制作宣传栏12期,交警、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制作宣传栏共计66期。
3、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息。我局交警大队办证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为办证群众方便查询相关办证流程和有关信息。
4、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我局全年通过召开公开处理会、咨询会以及上法制课等形式向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张共3万份。
5、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形式公开信息。年内,我局邀请旗委、旗政府、旗人大、旗政协有关领导以及廉政监督员,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旗公安工作,通报我旗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6、通过传统媒体公开信息。我局还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旗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旗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旗公安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旗公安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旗信息中心和市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